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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阅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各类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及事项如下:

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实行教师师德承诺,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二、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程序和考核评价

1.自我评议。各部门12月20日前到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并组织和督促部门教职工填写,对本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2.考核评议。各部门核实个人填报事项、提出年度个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12月26日前报人才办(教师工作部),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确定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山西财专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人才遴选、深造等。

3.归档保存。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后,由教师本人签名确认,由部门交回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统一归档保存。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引导教师严肃认真对待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将师德承诺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常态化,把本部门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全面推进。

2.考核要坚持党建引领、正面引导、师德为上、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议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以保障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做到真实有效。

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每学年将对全校各部门师德建档、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拒绝填报或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及所在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6日